互通的目的是全球共同合作来反偷税漏税,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反腐败等等。
澳洲税局专门制定了FATCA(和美国之间)及CRS(和其它国家之间)互通金融信息的法律。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
根据CRS,澳洲的金融机构必须收集非税务居民的信息交给澳洲税局,其它国家的金融机构要收集澳洲税务居民的信息给这些国家的税局,然后双方国家的税局之间互相进行信息交换。这些信息的交换都是自动进行的,不需要通知任何当事人。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澳洲的金融组织对新开账户的人都必须问及你是否是税务居民。如果你是非税务居民,那么你必须提供你在那个国家的税号及填写各种信息。
如果你是现有账户的持有人,金融机构也有可能联系你,让你说明是哪国的税务居民,并提供他们需要的资料。
如果你是公司,合伙生意或者信托,当金融机构联系你的时候,你也必须告诉金融机构你的这个实体是哪国的税务居民,从事生意或者投资是什么,同时告诉金融机构你的这个实体的控制人或者收益人是谁,是哪国的税务居民,他的税号等等。
如果你不提供以上信息,那么金融机构就会把你当成非税务居民来申报给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