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位于太平洋西南部与印度洋之间,四面临海。国土面积768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6位。人均占有的土地资源高居世界前列,人均农牧业用地27.1公顷,人均耕地面积2.75公顷,人均森林和林地6公顷。 澳洲大陆有1/3的地区不适于发展农牧业,另外1/3的地区只宜发展畜牧业,但其农用地面积仍然相当可观。农牧业用地约408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63%。农用地的90%以上是天然草场,达4.4亿公顷;耕地面积只有4,876万公顷,其中灌溉面积占其中的4%。 澳大利亚农业发展的特点 1、澳大利亚是世界最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之一。 18世纪70年代,第一批英国人在这块广袤大陆定居后,从事的主要生产活动就是农牧业,尤其是畜牧业。经过200余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农产 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农业生产高度依赖于国际市场。它的羊毛和肉类的出口分别占世界的第一、二位;还是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的世界第三大小麦出口国。80年 代,农产品出口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为66%。羊毛、小麦和肉类是其农产品出口的主体,占出口商品的24%。由于出口农产品中包括库存产品,羊毛出口 量可占其产量的95%以上,小麦占80%左右, 大麦占50%,牛肉占61%,糖占66%。? 2、畜牧业在农业中占明显优势。 澳大利亚的养羊业规模很大,被称为”骑在羊背上的国家”。 由于这里草原良好,自流井多,气候干燥,适于绵羊生长和繁殖,到了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绵羊数量达到6000万只之巨!羊毛远销国外,成为澳大利亚最主要的 出口商品。现在,澳国所有的羊只数量仍居世界第一,都是以产毛为主的美利奴羊。50年代,种植业产值占农业生产总值的32%,肉类产品产值占18%,其他 畜产品值占50%。 40年来,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有较大幅度增长,肉类产值的比重也有所上升,而其他畜产品产值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但是,畜牧业仍占有明显的优势。种植业、肉 类、其他畜产品三者的比重,80年代分别为46%、25%和29%,90年代则为48%、27%和25%。 从产品来看,1989年小麦、羊毛、牛和牛奶的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60%左右,小麦为28.8亿澳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羊毛为57.3亿澳元,占 24%;牛肉和小牛肉为36.2亿澳元,占16%;牛奶为11.4亿澳元,占5%。? 3、以专业化的大型农场为主体,兼营农场日益增加,澳大利亚农业实行高度专业化、社会化生产。 1988年,共有农场12.65万个,其中年总产量在2万澳元以上的大农场占94%, 64%的大农场从事谷物种植业、养羊业,羊牛业或兼营以上两种或三种。从70年代中期到1987年,由于农场的合并、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农场总数平 均每年减少6.3%,但农场平均产出以每年2.6%的速度增长。农场的平均规模为4670公顷(1987年),但差异很大。其中,作物农场为1300公 顷,麦羊兼营农场为1450公顷,养羊农场为7270公顷,养牛农场为17470公顷。94%以上是家庭农场,其余为公有或私营公司所有。独家所有和合伙 所有是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农场主使用自家的劳动力参加经营;需雇佣劳动力的大农场,也通常雇佣本家亲戚。农场兼营和兼业的趋势日益明显,1988年有 1/4的农场是兼种谷物和兼养牛羊的,而且兼营农场的收益高于专营农场。非农收入在许多农庭农场的收入中越来越重要,如1993年,澳农场平均收入为 5.7万澳元,而农业收入为5200澳元,占近1/10。 澳大利亚农业发展现状 澳大利亚农业属于外向型经济。在澳大利亚农业中,粗放与集约并存,劳动生产率很高。农业受国际市场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经营方式以家庭农场为主,但呈现向 大农场化发展趋势,如奶牛养殖农场自20世纪80年代的20000余家减少到目前的9250家,数量减少,但规模增大;并且,农业经营由混合型向专业化发 展,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地带明显;农业由以畜牧业为主向畜牧业、种植业并举发展。澳大利亚大田作物主要包括小麦、大麦、高粱、燕麦和水稻、甘蔗、棉花等农作 物,属于雨养农业,灌溉设施较少,作物单产的变幅较大。农场的平均规模为4000hm2左右,但差异很大。一般养牛农场和养羊农场面积较大,麦羊兼营农场 次之,谷物农场和蔬菜农场较小。94%以上是家庭农场,其余为公有或私营公司所有。澳大利亚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
随着海外资本投资澳大利亚农业的热潮日益高涨,澳大利亚政府对海外人士购买澳洲土地有了新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全面实行外资所有权土地登记制度,提升澳大利亚外资所有权状况的透明度,以加强对海外投资的监管力度。 自2015年7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投资农业项目时,无论金额多少,必须直接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上报信息,为所购农业土地进行注册。FIRB(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海外人士投资管理局)不再单独管理,将联合澳洲税务局(ATO)一起对海外人投资物业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海外人士在购买或投资澳大利亚农业项目时,既要事先向FIRB申请,又要在购买后第一时间上报澳大利亚税务局。 以往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哪个国家的人投资与购买农场没有限制,但农场价格超过2.31亿澳元时要经过澳大利亚外资审查委员会审批。投资者需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投资,如果未获得FIRB准许投资或者未完全按照规定限定投资,投资者和相关中介、律师均有可能受到处罚。 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海外人士只能投资有农业生产的实际意义的农业用地和农业商业,不得投资休闲型或生活方式型农场。 农业土地非政府部门外资免审门槛为累计金额1,500万澳元(美国、新西兰和智利的免审门槛为10.94亿澳元,新加坡和泰国免审门槛为5,000万澳元)。政府部门投资者一律需要经过审核。申请费用从5,000-100,000澳元。 与初级生产相关、从事下游生产活动的农商资产非政府部门外国投资免审门槛为5,500万澳元。美国、新西兰和智利的免审门槛为10.94亿澳元。外国政府部门的投资一律需要经过审核。申请费用为25,000澳元。当投资额超过10亿澳元时,申请费为100,000澳元。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部门正在进行各州和领地土地所有权数据以全面了解非澳大利亚本土企业和居民拥有澳大利亚土地统计。预计至2016年7月1日将所有土地所有权信息收录完成。 海外投资管理局对农用地和农商企业的定义: 2012年2月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的指引摘要中(条款7除外),澳大利亚海外投资政策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规定如下: (1)此政策不包括外国政府或相关实体为购买主体,收购初级生产业务的总资产不超过2.44亿澳元或为10.62亿美元的美国投资者。 (2)农村土地是完全用于和专门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 初级生产业务的定义来自于1997年的所得税评估法案,是指产带来产出的土地耕作,畜牧业/农业;园艺;渔业;林业;葡萄栽培或乳品业。 以农业生产为目的的农村土地不包括生活方式休闲农场、乡镇居民住宅,乡村住宅。 关于农村区域的定义,包括农耕区,农村活动区,农村环保区,农村生活区,楔形绿化带区等不同类型的农用土地。 农用地是指农场全部和专门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是实质性生产并有商业目的。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案,初级生产业务是指农耕、畜牧、园艺、渔业、林业、葡萄种植或乳品业。 农商企业是指与初级生产相关、从事下游生产活动的农商资产,包括屠宰、家禽屠宰、海鲜处理、乳制品加工、水果蔬菜加工、食用油生产、谷物加工和食糖生产,或者混合经营的澳洲企业中,其用于农产品加工生产的资产超过公司或者控股公司总资产额的25%,在过去大部分年份,农业部分的产值超过企业总产值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