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外资本投资澳大利亚农业的热潮日益高涨,澳大利亚政府对海外人士购买澳洲土地有了新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全面实行外资所有权土地登记制度,提升澳大利亚外资所有权状况的透明度,以加强对海外投资的监管力度。
自2015年7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投资农业项目时,无论金额多少,必须直接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上报信息,为所购农业土地进行注册。FIRB(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海外人士投资管理局)不再单独管理,将联合澳洲税务局(ATO)一起对海外人投资物业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海外人士在购买或投资澳大利亚农业项目时,既要事先向FIRB申请,又要在购买后第一时间上报澳大利亚税务局。
以往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哪个国家的人投资与购买农场没有限制,但农场价格超过2.31亿澳元时要经过澳大利亚外资审查委员会审批。投资者需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投资,如果未获得FIRB准许投资或者未完全按照规定限定投资,投资者和相关中介、律师均有可能受到处罚。
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海外人士只能投资有农业生产的实际意义的农业用地和农业商业,不得投资休闲型或生活方式型农场。
农业土地非政府部门外资免审门槛为累计金额1,500万澳元(美国、新西兰和智利的免审门槛为10.94亿澳元,新加坡和泰国免审门槛为5,000万澳元)。政府部门投资者一律需要经过审核。申请费用从5,000-100,000澳元。
与初级生产相关、从事下游生产活动的农商资产非政府部门外国投资免审门槛为5,500万澳元。美国、新西兰和智利的免审门槛为10.94亿澳元。外国政府部门的投资一律需要经过审核。申请费用为25,000澳元。当投资额超过10亿澳元时,申请费为100,000澳元。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部门正在进行各州和领地土地所有权数据以全面了解非澳大利亚本土企业和居民拥有澳大利亚土地统计。预计至2016年7月1日将所有土地所有权信息收录完成。
海外投资管理局对农用地和农商企业的定义:
2012年2月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的指引摘要中(条款7除外),澳大利亚海外投资政策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规定如下:
(1)此政策不包括外国政府或相关实体为购买主体,收购初级生产业务的总资产不超过2.44亿澳元或为10.62亿美元的美国投资者。
(2)农村土地是完全用于和专门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
初级生产业务的定义来自于1997年的所得税评估法案,是指产带来产出的土地耕作,畜牧业/农业;园艺;渔业;林业;葡萄栽培或乳品业。
以农业生产为目的的农村土地不包括生活方式休闲农场、乡镇居民住宅,乡村住宅。
关于农村区域的定义,包括农耕区,农村活动区,农村环保区,农村生活区,楔形绿化带区等不同类型的农用土地。
农用地是指农场全部和专门用于初级生产业务的土地,是实质性生产并有商业目的。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案,初级生产业务是指农耕、畜牧、园艺、渔业、林业、葡萄种植或乳品业。
农商企业是指与初级生产相关、从事下游生产活动的农商资产,包括屠宰、家禽屠宰、海鲜处理、乳制品加工、水果蔬菜加工、食用油生产、谷物加工和食糖生产,或者混合经营的澳洲企业中,其用于农产品加工生产的资产超过公司或者控股公司总资产额的25%,在过去大部分年份,农业部分的产值超过企业总产值的25%。